省级政策措施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旅企业
新增流动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04-06 15:20:40 【字体: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文旅企业:

为深入贯彻《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做好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即日起启动相关申报工作。

在云南省内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可于2022年4月2日起,通过云南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查阅详尽的申报方案、细则和申报材料清单,在线注册后,按照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模块进行申报。

请州(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指导地方文旅企业及时申报,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24:00前

联系方式: 0871—64602557


云南省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纾困帮扶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做好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企业范围为云南省内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

一是旅行社企业;二是旅游景区企业;三是旅游汽车运输企业;四是旅游住宿企业;五是旅游餐饮企业;六是旅游购物企业;七是旅游娱乐企业;八是文化创意企业;九是旅游演艺企业;十是影视动漫企业;十一是康养旅游、户外运动、研学旅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文旅企业;十二是主营业务包含文化和旅游的其他文旅企业。

(二)申请标准

1.《帮扶措施》第九条: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企业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不适用此政策。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严格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相关要求,按规定和流程,采用线上申报审核方式进行,通过云南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hxhyjz.com/ygyc/#/home)开展通知、申报、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

1.线上申报:申报企业通过云南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在线注册登录,按照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模块进行申报。

2.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州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3.省级评审: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银行金融专业机构组成评审工作组,对企业贷款贴息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出具第三方报告,根据报告兑现贴息资金。

(二)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上报时必须提交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由各州市、省直管县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填报。

2.企业申报资料。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新生效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结息凭证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新生效贷款业务按笔填报和录入申报材料。

(三)进度安排

视企业流贷还贷时间,预计从2022年4月开始,分3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拨付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第一批申报审核期不晚于6月30日。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全年清算,2023年1季度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各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奖补及兑现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联合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五)各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从严审核报送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申请材料,在每月结束5日内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核对,确定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三、资金拨付与核销

文旅企业新增流贷贴息资金的拨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结果,预拨贴息资金至各州(市),由各州(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旅部门将省级贴息资金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其中,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下达县级财政。各州(市),省直管县自接收省级财政资金拨付通知10日内与省级进行清算,全年清算于2023年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省财政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结果、资金兑现和预拨资金情况适时调整年度资金额度。文旅企业新增流贷贴息资金的核销,严格按照未使用的财政资金一律返还财政的原则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文旅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请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开展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的动员组织工作,严把审核关口,做好文旅企业申报、审核和兑现相关工作。

(三)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所获得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产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日


附件: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云南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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